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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肩负重任——访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查站站长罗炘

作者:马鸿雁 发布于:2007-03-12 17:57: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2号文的下达,有效地遏制了高价中标现象,保护了国家财政资金,保证了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查站站长罗炘表示,“当然,文件中还有一些内容有待完善,为避免一些不利影响出现,执行机构在落实文件内容的时候要斟酌损益”。


有规则总比没规则好

  “2号文让评审工作有据可依,使评审工作更加透明,在操作的时候有了明确的规则,而有规则肯定要比没有规则好。”罗炘认为规则的明确细化是政府采购又迈出的重要一步,不仅各采购中心有了细化的评判准则,将“游戏规则”明朗地摆到桌面上来,也为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供应商明确了竞争规则,掌握了主动权,可以更好地备战政府采购项目。

避免不利影响要靠执行机构

  通过新文件“价廉”的标准,采购人不一定能采购到真正物美的产品,罗炘不否认这种情况会出现,甚至担心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会发生。“为避免这些不利影响的出现,各采购中心在落实文件内容的时候需要认真考量”。
 
  在“同等质量”基础上提供最低报价者中标,这是十分合理的,但怎样保证“同等质量”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各采购中心在实际工作中拿出具体的衡量准则。罗炘表示,家具产品原材料的好坏会导致产品价格差异巨大,如果不在质量上严格把关,恶性价格竞争现象不仅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对于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

  罗炘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政府采购市场的风气,让一些意图靠低质低价取胜的不规范家具企业有机可乘,产品质量及后续服务很难保证。所以,在落实文件内容的关头,各采购中心应综合考虑,避免一些不利因素的干扰,保证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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