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发出“通缉令”家具不亮“身份”禁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8-28 15:5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把东西卖给消费者,得附上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此简单的事情,部分家具销售商却未能做到。在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实施两年后,质监部门日前再次发出了“通缉令”——如果家具产品不能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或出示的标签不到位,就不能销售。
按照相关规定,在标示牌上,商家除了要标明价格、产地、名称外,还得详细说明产品的型号、使用材质等十几项信息。
除了标签外,使用说明书的问题也很突出。按照GB5296.6—2004(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售的家具必须要有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虽然有些摊位销售的家具配备了使用说明书,但一些使用说明书很不“健全”,或缺少保养知识介绍,或没有运输、储存注意事项。
据了解,针对市场上销售家具缺乏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不全的情况,有关部门给了15天的整改期限。“一旦整改不到位,无法提供使用说明书或价格标签内容不全,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执法人员表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东莞市实验室家具开标
下一篇:考察家具厂家不可忽视细节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