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评标哪种“办法”好
作者:王蒙 发布于:2006-08-11 14:3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人们已经在逐渐淡忘了政府采购里因低价中标而产生的种种争议时,家具行业里各种价格评分标准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近日,记者参与了一些政府采购中心的几次家具采购的开标活动,发现各处评标过程中,对于产品报价的评分方法各有不同,哪种方式最适合家具政府采购?哪种评分方式在政府采购中最合理?它们各自又有什么优势呢?
主流评分标准
在大多数的招投标项目中,价格因素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的评标方法大致有三种,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含量不高的通用产品。据经常参与家具评标的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家具教研室主任张亚池介绍,在实行政府采购之初,最低评标价法是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评分方法,但经过几年发展,在目前家具行业内,这种方法已经很少被采用。
综合评标法,是目前在运用最广泛的招标方法,在家具行业也是如此。因为这种方法最能够体现采购人的意图,采购人可以通过制订评分细则,突出对产品某些方面的关注,使其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并且很多时候存在高质量产品的高报价战胜低质量产品的低报价成为可能。
据专家介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明确说明,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而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有所规定。因此,综合评标法灵活性很强。根据采购人对产品的要求不同,最后得分所呈现的结果也各不相同。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各有优势
在某些采购项目投标中,低报价无法获得采购人的青睐,而高报价反而可以技压群雄中标。其实,在投标的过程中最低报价中标并不是百试不爽的规律,同时最高报价中标也并非不可能。这其中的奥秘主要在于对评标方法的选择。
并且,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低报价的产品也需符合采购人对产品实质性的要求,还要经过实质性的审查,否则,报价再低,仍可作为废标。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张帝树称,最低报价法的初衷,是为了降低价格,为国家节省开支,然而很多时候,供应商为中标,一味地降低价格,从而忽略了产品质量,从而违背了最初实行最低报价的最初意愿。
也有很多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综合报价法。例如北京市门头沟区,在大多数家具采购项目中,都没有将低价作为中标的重要依据。根据评标评分细则中给出的公式,计算得出,越是接近本次招标项目所有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的供应商,最后得分越高。张帝树表示,这样对价格的评分,可以让供应商之间不仅仅为价格抗衡,同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条件同等重要。
而在前不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定点家具采购的评分原则,则采取的是性价比评分方法。
性价比法评分方法分数计算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从多方权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之间的比率。
北京市木材工业研究所王显扬表示,虽然计算方法比较烦琐,但是性价比评分方法与其他评分方法相比,是更为科学的,更能够反映产品价格与性能之间的关系,不会由于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性能,反之,也不会由于重视性能而忽视了价格。
对于家具的政府采购来说,家具产品规格的不统一性,以及原辅材料的多样性,使得家具的采购比其他货物采购更为繁琐,所采取的评分方式在招投标中显得尤为重要。
无论是最低价中标还是性价比评分,都体现了采购人对产品选择的意愿,是选择价格,还是性能,还是二者兼顾。
由此,从现有的家具政府采购评分方法来看,无论是低报价中标还是高报价中标都是相对的,这主要取决于评标中所采用的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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