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家具产品质检中心可开展质量监督业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5-30 14:43: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授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法律责任由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家具,授权证书编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298)号。
国家认监委并要求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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