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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破解废旧家具回收难题

作者:岳纲举 发布于:2015-08-13 09:56:5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到今年年底前建立辖区废旧家具收运系统,统一收集废旧家具,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废旧家具的资源化利用。

 
    一直以来,废旧家具的处理都是一个难题,各地也都在探索有关废旧家具回收再利用的办法,减少因随意丢弃废旧家具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目前对废旧家具的回收开展得都不顺利,深圳市此次颁行的《管理办法》能否解决这一难题?日前,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采访。
 
    以旧换新政策遇冷
 
    关于废旧家具的回收再利用问题,多年来国内各地都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最为消费者熟知的是包括北京(楼盘)在内的一些地方联合家具卖场、家具生产企业推出了家具以旧换新政策,即消费者可将旧家具折价,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新家具。然而据记者了解,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变味儿。消费者的最终感受是,这一政策更像是家居卖场或家具厂商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并未从中获得太多实惠。
 
    一位曾咨询过家具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刘女士告诉记者:“参与家具以旧换新其实并不划算,因为消费者要自行承担将旧家具从家中运到厂家仓库的费用。由于厂家的仓库都远离市区,所以运费很高,是笔不小的开销。算下来,还是直接买商家打折的家具更划算。”
 
    记者了解到,对于以旧换新时新旧家具的异地搬运问题,北京市曾出台有关政策,即当旧家具的回收地点与新家具的交付地点不一致时,消费者有两种选择:一是找搬家公司将旧家具送至指定仓库,消费者自己承担运费;二是选择家具厂商提供的有偿拉取旧家具服务,运费标准是北京四环内200元,四环至六环300元,六环外及外地费用由买卖双方商议决定。记者以消费者购买价格为5000元左右的新家具计算,可享受10%的以旧换新补贴,即500元左右。按照上述运费标准,则消费者实际获得的补贴最多约为300元。而一般商家规定,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以旧换新补贴,就不能再参与其他优惠活动。如此一来,以旧换新政策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并不大。此外,家具厂商对以旧换新政策的积极性也不高,因为其回收旧家具后需要面临较大的资金、仓储压力。
 
    政府参与意在引导
 
    此次,深圳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废旧家具的回收再利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这对解决以旧换新政策的弊端或许是一次有益探索。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每天的生活垃圾处理量达到14826吨,这还只是2014年的数据。据统计,该市的垃圾处理量每年以6%的速度增长。记者从上述《管理办法》中了解到,其并非专门针对废旧家具,而是一项针对全部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涉及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再利用等方面,废旧家具回收只是其中一项。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大件垃圾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这些垃圾主要指废旧家具和家电,由于它们体积大、转运站不接纳、无回收企业,往往被胡乱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深圳市政府要求,各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辖区废旧家具收运系统,采取市政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收运、委托废旧家具处理企业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统一收集废旧家具,经适当拆解破碎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渠道转运和处理,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废旧家具的资源化利用。
 
    政府参与建立废旧家具统一收运系统的目的,是希望能以官方的力量进行引导,提高企业从事这项事业的积极性。目前,深圳市城管局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各区批量汇集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这或许成为今后废旧家具回收的统一模式。
 
    违规企业及个人都将被罚
 
    除了引导外,政府的参与还体现在对责任主体的明确及引入惩罚机制等方面,这也是上述《管理办法》中的一大亮点。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是相关的物业部门还是个人,只要随意丢弃垃圾,都将受到处罚。
 
    该《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作为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将要承担物业小区内分类容器设置管理、居民垃圾投放工作的指导、垃圾分类管理台账等工作。投放管理人若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职责,将分别被处以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承担监管责任,一旦小区内有乱扔废旧家具等情况,则其将受到罚款处罚。此外,个人乱扔垃圾也将受到处罚,即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这项处罚由城管综合执行,城管部门希望通过正面宣传、引导、示范、激励等方式,引导人们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中来。据悉,该《管理办法》实施后,不会立即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而是先进行教育引导,让相关企业和个人熟悉法规、养成垃圾减量分类习惯,之后再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对于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深圳法学专家曹叠云在接受《晶报》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虽已较为细化,但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是一项涉及人数众多、产生过程漫长、法律关系复杂的事情,其中隐含的配套制度、标准、规范、方案多达数十个,因此对配套立法的要求很高。该《管理办法》实施后,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也应同时进入实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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