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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批量集采限制个性化需求 充分调研提供可选方案

作者:万珍 发布于:2013-10-28 11: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随着中央单位和各地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办公家具作为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品目受到各方的关注,但是标准指导性不足和采购需求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具批量集中采购实践制造了困难。如何才能统一配置、制定合适的标准且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日益增长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期家具周刊特推出“家具批量集采配置标准专题”,以飨读者。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显示,从2013年9月1日起,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当《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询问“家具能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时,各方意见各异,有人认为完全可以,也有人觉得不可能。而对于“现阶段是否适合推行家具批量集中采购”的问题,各方意见基本一致,均认为“从当前状况来看,还有很大的难度,现在并不是推行家具批量集中采购的最好时机”。
  
  目前,家具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难题:一是如何统一采购人的需求,二是如何制定出更具指导性的配置标准。在推行家具批量集中采购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努力,还需要采购人和企业的积极配合。
  
  现有标准指导性不强
  
  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家具能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统一配置标准的问题。
  
  早在2008年,广州市财政局就将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列入《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设施配置标准》中,主要根据岗位级别限定了家具配置的价格上限;2009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从配置的数量、价格上限以及最低使用年限三方面对通用办公家具配置制定了标准;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文)(以下简称“财行78号文”),对包括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书柜等11类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此,浙江、江苏、安徽、青岛等多个地方分别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类似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执行财行78号文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家具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该文件将成为重要的参考标准。然而,从各方反应情况来看,财行78号文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前段时间我们严格按照这个标准采购了一批家具,结果质量特别次,这不仅缩短了家具的使用年限,也影响了使用者的舒适度。”中央统战部审计处处长刘亚兰认为这个标准有点低,“随着物价的上涨,家具配置预算标准也应有所提高,如果只一味地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据了解,财行78号文对列出的11类办公家具限定的最高价格标准,是平均各种材质的家具价格而得来的。“以文件柜为例,1000元的预算,买钢制的文件柜还凑合,但如果想买木质的文件柜,这个价格远远不够。”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表示,配置表中列的价格,有的只够买材料的,但家具还需要人工成本、机械设备费以及配送成本,因而这个标准要真正执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标准中对家具的环保、材质、规格等细化方面都没有做出说明,缺乏一定的指导性”。
  
  需求差异化增大批量集采难度
  
  就目前家具整体采购情况来看,以单个公开招标项目及零散的定点采购为主,呈现出定制化程度高、需求差异化强的特点。“家具项目的差异性大,且没有多少衔接性和可借鉴性。”肖敏表示,家具采购项目目前还是以定制化为主,每个采购单位都会提出个性化的需求,也正是这些个性化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具批量集中采购的难度。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表示,政府机关办公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的资金,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相比于满足政府机关个性化的家具需求,如何节约纳税人的钱显得更为重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的观点与朱长岭不谋而合。就在今年5月,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同样是政府机关,为什么每个单位使用的家具要层次不一呢?办公家具不同于家庭所用家具,不是买喜欢的产品,而是买适合的产品,制定这个配置标准,就是为了限制采购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宋宝泉表示,出台家具配置预算标准只是第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办公家具必将走向批量采购。
  
  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真完全去除采购单位的个性化需求还不太可能。再者,作为采购单位,真的不能提任何个性化的需求吗?山西省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高美河认为,采购单位作为家具的使用者,在不增加财政资金支出的基础上,有权利从款式、颜色等方面选择自己喜欢的家具。
  
  “需求不应管得太死,有些个性化的需求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说办公面积的大小、编制内人员和办公人员数量不一致等等。”强力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业务部总经理王卓文表示,办公家具还讲究空间摆放的合理性和色彩搭配的协调性,批量采购的家具可能会影响整个办公环境的协调性。
  
  充分调研提供可选配套方案
  
  “家具批量采购的优势非常明显,采购单位可直接选用,从某种程度上说,给采购单位带来便利。”刘亚兰支持家具批量集中采购的同时也持谨慎的态度,“家具如果要批量集中采购,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做好前期的调研,了解整个行业的市场情况,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包括后期的配送、维修和家具的库存等方面,出台详细合理的执行方案”。
  
  家具不同于计算机或者打印机,其颜色和款式丰富多样,作为采购单位,虽然不能过于强调个性化需求,但也不能要求每个单位采购的家具在材质、款式、颜色等方面都达到一致,以班台为例,常规的款式就有几十种。“简单的统一规格采购家具不免会引发采购单位和企业的抱怨,我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针对每个家具品种提出多种配套方案,常用材质的办公家具应设置全面,同等价位的家具可以圈定不同的规格、款式和颜色供采购单位选择。”当然,王卓文认为,要制定出这样合理的家具采购方案,需要充分的调研,更需要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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