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求应合情合理
作者:颢 于 发布于:2014-07-28 16:2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楼堂馆所的停建和政府超标办公用房腾退的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家具的采购量锐减,但定位为政府机关办公家具市场的供应商非但没减少,反因行业门槛低,新企业层出不穷,这就难免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部分采购人据此认为,即使项目预算低、要求高,供应商也会参加。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会刻意压低采购预算。以此同时,在一些项目预算金额不大的情况下,采购人还提出较高的商务要求,如供应商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标供应商须在本地有数量较多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等。类似的规定很容易导致项目只有本地供应商或经常来投标的供应商参加,无形中给外地和新进入的供应商竖起了一道门槛。
过低的预算和不合理的要求很容易导致招标失败。因此,采购人在制定预算时不能一味控制价格。一方面,要给供应商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要考虑采购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效率,如环保、人体工学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要根据项目预算的大小,本地区内供应商数量的多寡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提出要求时不可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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