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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评标办法需要与时俱进

作者:颢于 发布于:2014-06-09 15:33: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一位针对中央部委和北京市直属单位销售家具的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最近忙得晕头转向的,今年在定点范围内采购家具的订单增加了不少,这段时间一直在跑业务。"
  
  2014年,中央部委单位家具公开招标的项目骤减,而办公家具定点内采购的数量却在迅速增加。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采购人表示:"公开招标使用的综合评分法,容易导致低价中标,品质不好控制,而定点内采购没有这个问题。"部分采购人将大项目分包,每包控制在120万元以下,这样便可按照"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自主选择2-3家供应商二次竞价供货。"这样成交的订单价格不会太低,品质有保证。"该采购人表示。
  
  尽管与最低评标价法相比,综合评分法充分考虑了商务技术等条件,但由于评标多数存在"就文件评文件"的弊端,投标人基本都会给出相应的回答,导致综合评分法变相地成为了最低评标价法。一位采购中心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表示:"不可否认,《政府采购法》的一些规定导致了低价中标,离谱低价中标的恶果就是无法保证政府采购的品质。"
  
  既然综合评分法受到如此诟病,是否有更好的评分办法?一种被称为"平均价格法"或"中间价格法"的方法被供应商广为认可。"这样做有利于厂家在合理空间内报价。"北京黎明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这样说道。
  
  是否真的可以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部分的"报价最低的得分最高"的规定进行改良?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中心在某次家具采购项目中进行过尝试,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也有过探索。不过,这种都认可的价格分方法未能长久。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此评分方法。
  
  "一两次尝试可以,完全采用就会违法。"一位政府采购领域的资深法律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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