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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事业从改变小环境开始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1-11-07 15:1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围绕着家具项目采购评审办法一直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另一个是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应该如何计算。前者的根源是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后者则是因为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某些专家刻意打高分或者打低分。这个一直是家具类项目负责人头疼的问题。
  
  关于综合评分法,2007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发布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计算一律采用低价优先法。具体而言,即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得分最高。但报价只是参加投标供应商反映出的一部分内容,不能覆盖全部。在实际家具项目评审中专家发现,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高低、环保质量高低以及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影响到报价。如果一味追求低价格,就会影响质量和服务。显然,机械式照搬最低价格评审的做法使部分家具采购结果遭遇了“价低质更差”的尴尬。
  
  事实上,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针对性地改进执行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责。
  
  为了遏制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综合评分法中评标基准价进行了完善,对过高投标报价和过低投标报价都做出了处罚性规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50%以上时,得分为15分;去除最高报价后,对于低于剩余所有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K%(K=85)的投标报价,得分为12分。这一做法既防止了价格虚高,又遏制了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
  
  为了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则采取了五人评标中少数服从多数、七人评标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方法,显然这样评审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更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主题。
  
  对于这些方法究竟是否绝对正确科学,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费嗣梁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不能确保这种方法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它的确更加公平。”显然,上海的家具采购赢得了采购人的满意。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取得进步,这种进步不是排山倒海式的变革,而是充满了蚂蚁搬家愚公移山式的艰辛,但这种精神正在慢慢推动着政府采购这艘大船驶向更加阳光的海岸。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开放评标现场,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改善性执行综合评分法,每个采购中心都是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和认为对的事情。
  
  因而不必言必称国家、言必称政府采购事业,改变应该从小环境开始。每个人都是在一个小环境里工作,守住公开公正公平的底线,积极作为,政府采购事业自然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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