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关才是家具采购的王道
评标办法的不完善是否必然导致中标供应商是低价中标或者高价中标?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正如一位采购专家所言,没有一种评标方法是完美无缺的。
相比而言,综合评分法是比较适用于家具采购的一种评分方法,各方争论的要点关键在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即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采用低价优先法带来的种种问题。事实上,做好家具采购项目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把关,如从细作标书,应明确各项技术指标,设置合理的门槛、增加摆样评审、严格进行检测验收等多个方面入手,这样才可以有效地防止应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项目评标后出现的低价中标、劣质生产的现象。
首先在标书的制作上应该更加精细化,家具采购中,不同的厂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的理解有较大的偏差,操作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将条款做细、做精、做专,增加客观分,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分值,并将每项条款做到可以量化。粗略的标书可能会为那些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机取巧的机会,如果在样品评审、检测验收中没有严格把关,低价高分中标、提供劣质产品的情况就难以根除。
其次在评标中增加样品评审,也就是通常所言的暗标评审。在明标评审时,由于专家凭投标书来评标,对于标书内容的真伪事实上是无法考证的,评审很容易沦为 “纸上谈兵”,这样无疑增加了采购风险。评标专家李继光表示,招标文件中投标商在文字层面的应答往往会不切实际,毕竟有些因素无法进行检验。这样看来,评标务必要摆样品评审,暗标评审比重适当加大后,相应地压缩了价格分的比重。最后在评审后封样,结合投标文件中的应答与最终检测时候的成品进行比对,这样可以有利地遏制最低价中标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
不过如果要求厂商提供样品与投标厂商的加工时间有关系,因而采购单位要预留出足够长的时间。同时是否进行样品评审也会依据项目的大小来确定。有的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在针对几十万元左右的家具项目时,为节约成本,不再要求提供样品,而是要求提供原材料、五金配件等小样作为评标和验收之用。
保证一项家具采购项目完美收官的最后一道关口是验收。对家具成品进行的破坏性检测报告合格与否能够最终证明投标供应商是否是低价竞标、偷工减料的有力依据。为了让综合评分法发挥到最好的效果,有的采购中心计划与质监部门达成战略合作,让质监部门参与到评标、验收、抽检中来,在样品评标中提供样品的检测报告,成品验收时提供成品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来验证供应商的投标承诺,最终形成对采购结果的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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