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家具”变杂牌 商家退款又赔偿
作者:通讯员吕朝明王瑛瑛记者陈泥 发布于:2016-11-11 10:41:26 来源:厦门日报
罗先生告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他是在集美区某建材市场某品牌家具店订购的这套家具,包括衣柜、鞋柜、装饰柜、书柜、三张书桌等,总共花费了30000元。等商家交货后,罗先生却发现,只有柜体是该品牌的商品,而门板等其他配件均是假货。他要求商家予以退货并赔偿损失。不料商家称:门板等其他配件确是其他品牌的,但罗先生购买前已知情,拒绝罗先生的索赔要求。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商家应该尽到提醒义务,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承担误导消费的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没有仔细挑选,也有一定责任。最终,经过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与罗先生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回收罗先生定制的家具,退款30000元给罗先生,并向他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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