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法院审判楼办公家具、厨房、净水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远市人民法院审判楼办公家具、厨房、净水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楼办公家具、厨房、净水等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招远政采(阳光)货物201713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净水设备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公共直饮水机、反渗透商用净水机、管线机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人所投公共直饮水机、反渗透商用净水机、管线机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公共直饮水机、反渗透商用净水机、管线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2197 |
2 | 办公家具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CMA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油漆、木皮、中密度板、审判台、会议椅、沙发);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9.7803 |
3 | 厨房设备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2)安装和维护应为投标人自身或投标人委托指定的安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装企业,并提供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及承担本项目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与维修的委托协议书),安装维护单位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的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到烟台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单炒单温灶、双炒双温灶、大锅灶、单眼低汤灶(自吸风)、和面机、压面机、馒头机、多功能搅拌机、电烤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所投单炒单温灶、双炒双温灶、大锅灶、单眼低汤灶(自吸风)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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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608室)
3、方式:购买或邮寄
4、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300/份),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费人民币伍拾元/份(¥50.00/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8日13:30至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招远市政府采购大厅(招远市初山路1号招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招远市政府采购大厅(招远市初山路1号招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一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招远市人民法院
地 址:招远市温泉路291号
联系人:王洪江 联系方式:0535-823354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608室
联系人: 徐萌
联系方式:0535-6729608-80
电子邮箱:ytygzb@126.com
八、其他:投标人购买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登记备案,获取报名回执后,其报名方有效。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