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DZB2017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104国道旁)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1- 6299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女士 0591-879595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索高广场4#楼507-5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家具采购项目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选用18mm厚中密度纤维板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加盖公章,副本附复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索高广场4#楼507-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索高广场4#楼507-5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电子信箱: fjsd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帐 号: 35050189000700001394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