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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15: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正值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441900-201704-03002074-0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伦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898002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中麻公路东向路段

联系方式:朱校 0769-888181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正值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伦小姐 0769-89800201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商住广场D座6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东正值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的委托,对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1704-03002074-0023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80,800.00
  • 四、采购数量:1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A包

    学生宿舍家具

    1.0

    详见采购文件

    1,080,8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  4.供应商须为家具生产制造商;

  •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5月25日至2017年06月0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正值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商住广场D座6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开标室(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开标室(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05月25日 至 2017年06月01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址: 东莞市中麻路55号

    联系人: 朱校 联系电话: 0769-88816332

    传真: 0769-88816332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正值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商住广场D座619室

    联系人: 伦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9800201

    传真: 0769-89800201 邮编: 523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4.供应商须为家具生产制造商;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商住广场D座6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商住广场D座605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开标室(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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