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7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小陈、0594-22122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1 | 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1批 | 370000元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
交货期:2017年4月25日之前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 ||||
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后且验收合格支付90%,余款10%于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二年后还5%,余额5%保修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一次性付清。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2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