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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6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 佳

项目联系电话:622677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地址:上海市高科西路2699号

联系方式:黄瀛珠/20261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 佳/6226773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实验室家具采购
  3. 公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投标单位资格: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需要提供检察机关开具企业无行贿记录证明(以投标截止日为准2个月以内为有效);
  7. 投标人应为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入库供应商;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委托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投标报名单位按上述第2条“投标单位资格”,持第3条“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前来领取招标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 发售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3.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9点00分,招标代理单位将于截至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7、招标单位: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高科西路2699号

联系人: 黄瀛珠

联系电话: 20261306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电话号码:62267733转653

传真号码:021-62260898

联系人:朱 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需要提供检察机关开具企业无行贿记录证明(以投标截止日为准2个月以内为有效);7)投标人应为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入库供应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09:30 至 2017年01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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