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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12-23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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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审判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淇滨区法院审庭审判家具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NPX-2016-C0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 30日历天

采购预算:约180万元

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

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先生0392-33856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女士0392-6861778

采购内容:采购审判庭办公家具、审判桌椅等家具。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3.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1、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 1223日至2016 12 29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中,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开标当天,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数量:5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壹份)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112日上午1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112日上午10:00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转账信息如下:

   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2.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汇款(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形式交付)

   2.3账户信息: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缴纳截止时间:2017 111日下午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回执单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转账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公开发布。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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