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家具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附件:《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家具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pdf》 下载
本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企业法人网上审核报价、网上提交投标报价、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开标功能(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家具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6】247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080-20161017-283
(二)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6】247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家具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四)本项目不分包。
二、采购预算和报价方式
(一)采购预算: 人民币:1300000.00 元
(二)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三)报价要求: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投标人有效递交电子投标保证金的(见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 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该投标联合体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 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8、 货物类的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未以进口产品投标的
9、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 评委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2、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4、 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5、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2016年12月22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1月15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方式: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数字认证证书,投标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唱标和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操作。
2、供应商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点击“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点击“政府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服务窗口,查阅“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了解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简称广东CA)、网上招投标的操作要求。
3、供应商点击“登录&注册”→“企业注册”,完成申领办理广东CA证书的相关工作,广东CA办理咨询电话:0752-7121031。供应商办理完成审核手续成为正式会员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参加该项目投标。
4、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
(三)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发布,因技术推送的原因不一致的,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
五、缴纳保证金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自 2016年12月22日08时30分 至2017年01月15日17时30分 。投标人通过对公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小额(一般是5万元以内)划转在周末不受影响,跨行划转由于受人民银行在周末不转帐的影响,因此,投标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公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小额)在周末不受影响,跨行不能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对公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窗口在周末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6000.00元,投标人在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帐号。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四)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访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登录系统自行核对保证金是否有效。系统自动核对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以及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相关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均满足,但是系统仍视为无效,请自行检查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帐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在系统上修改企业基本帐户并上传开户银行的依据文件,并再重新汇入投标保证金。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六)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三天到银行缴交保证金。成功缴纳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达系统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自 2016年12月22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1月15日17时30分 ,方式:通过系统提交。网上递交电子唱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完成递交的电子唱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电子唱标文件不予接收,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方式:通过现场提交。在开标会议之前投标签到时现场提交,投标人没有递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七、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
(二)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开标方式:网上开标由交易平台自动完成,电子唱标在网上解密过程视同当众拆封纸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报价内容,招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不再当众拆封纸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报价内容。
(四)开标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必须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进行网上投标签到,缺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进行投标签到,交易平台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交易员和随同人员在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文件时间截止前通过交易平台上预先进行了网上设置并提交,未在交易平台设置并提交的交易员、随同人员不能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人应尽量提早2-3天进行网上投标,避免在网上递交电子唱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相关投标行为,以防止因银行下线、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09375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林曙
联系电话:0752-7121808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