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办公、审判家具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办公、审判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623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技术要求 |
1 | 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办公、审判家具 | 1批 | ¥279万元(其中审判区域家具预算195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区域家具预算54万,办公区域家具预算30万) | 具体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为家具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且其授权制造商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和评审条件;
4、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国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5、投标单位必须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个月)为准(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地点:(1)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9:30时
七、开标时间:2017年1月5日9:30时
八、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1)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效的中国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可在开标时提供);
6)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交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以上资料中所需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仍可以允许其获取和报名,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绿都花城A组团6幢C单元705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4705828
传真:0577-64705828
2、采购人:苍南县人民法院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江滨路15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985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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