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具网_家具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5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阳山县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广东省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66BQYF2015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4,56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1

办公家具

1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6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5.投标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6日起至2016年12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8日 10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61228日 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26日起至2016年12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东省阳山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21632   邮编:5131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传真号码:0763-366210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5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