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78201604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前台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39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熊雨薇 0591-87515822转8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尺寸(长*宽*高mm)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楼层 |
1 | 1-1 | 墙柜 | 150门 | 450*400*3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 | 189 | 2层 |
1-2 | 展示柜 | 13米 | 1000*800*3200 | ||||
1-3 | 墙柜 | 290门 | 450*400*3000 | 3层 | |||
1-4 | 墙柜 | 130门 | 450*400*3000 | 4层 | |||
1-5 | 展示柜 | 13.4米 | 1000*800*3200 | ||||
1-6 | 墙柜 | 18门 | 450*400*2600 | 5层 | |||
1-7 | 墙柜 | 180门 | 450*400*2600 | 6层 | |||
1-8 | 墙柜 | 185门 | 450*400*2600 | 7层 | |||
1-9 | 墙柜 | 295门 | 450*400*2600 | 8层 | |||
1-10 | 墙柜 | 135门 | 450*400*2600 | 9层 | |||
1-11 | 墙柜 | 145门 | 450*400*2600 | 10层 | |||
1-12 | 展示柜 | 8.3米 | 1000*800*2600 | ||||
1-13 | 墙柜 | 128门 | 450*400*2600 | 11层 | |||
1-14 | 茶水柜 | 10个 | 3000*600*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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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6.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6.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7、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6.8、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第3条和第4条的情形做出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1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人:熊雨薇 0591-87515822转816
传 真: 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是指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