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16-HW250-ZFCG25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
1 | 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下载 | 批 | 1 | 219.746万元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办公家具的采购及安装。包含办公家具配置的优化、设计、生产、采购配送、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运输、保险、检测检验、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六、供货期: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供货完毕。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的生产基地必须有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不低10000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非生产厂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加工)产品;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的房产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 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 13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2 月 14 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账户。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入账至招标代理机构的,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4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169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12 月 14 日14:0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开标(双龙南街1698号),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三、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四、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发售截止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业务咨询: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联系人:管晓明
联系电话:0579-82290589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于玲俐
联系电话:0579-82162001 传真:0579-82460882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公告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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