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7020161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
地址:宁德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琚先生 0593-282650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德市公安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3。(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供应商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现场备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8)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家具品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还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一年度依法纳税记录”或“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49.986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8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08:00 至 2016年10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说明: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