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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02北工程基建办公室厂洼路11号公寓楼家具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09 17: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02北工程基建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厂洼路11号公寓楼家具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厂洼路11号公寓楼家具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02北工程基建办公室

地址:厂洼路11号公寓

联系方式:刘助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嘉59123752-26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135套公寓房及3套样板间的家具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通过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投标人应通过(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8、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3)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的投标;11、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同合同单笔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同类家具供货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2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

1、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zfcg)、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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