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第一医院扩建工程家具采购(闽莆中实【F-2016】采招003号)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第一医院扩建工程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扩建工程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16】采招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295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第一医院
地址:莆田市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郭先生0594-27295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先生0594-2729522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主要人员的材料);d. 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10月2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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