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及职工餐厅厨具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及职工餐厅厨具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及职工餐厅厨具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TADP2016-0612-01
SDTADP2016-0612-02
2、项目名称: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及职工餐厅厨具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购置及安装
第二标段:东平县公安局职工餐厅厨具购置及安装
3、项目内容:东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及职工餐厅厨具采购
标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描述 | 单位 (批/套)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万元) |
第一标段 | 办公家具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103 |
第二标段 | 餐厅厨具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35 |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8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03万元,第二标段35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5.3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查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电话:0538-3012633);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5.3供应商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包含燃气灶具)
5.4供应商所投产品(燃气灶具、电磁炒炉、电蒸饭车、工作台)需具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5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检查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电话:0538-3012633);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09月06日起至201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
外,下同);
7.2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7.3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7.4方式: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7.4.1 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7.4.2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按照“三证合一”换证的供应商第1-3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4.3 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4.4 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4.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第二标段提供);
7.5售价:每套人民币45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6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7日09时30分;
8.3递交地点:东平县阳光七天假日酒店四楼会议室;
8.4地址:东平县汇河街(县国土资源局西100米路北)。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东平县公安局
地址:东平县佛山街011号
电话/传真:0538-2835034
9.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何明志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E-mail:tahlzb@163.com
邮政编码:271500
电话/传真:0538-2851166
开户银行: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81 2140 0000 0002 180
10、公告媒体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
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