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教育局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昌宁县教育局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本次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实验室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监控设备、办公家具、实验室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TRZBC2016-79;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附表采购清单,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标包,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就每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A标包(监控设备):619690.00元,B标包(办公家具):717690.00元,C标包(实验室设备):369649.00元;
5.资金来源:各学校公用经费;
6. 交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7. 交货及安装地点:项目指定配送学校点(昌宁县部分乡镇学校);
8.付款方式:A标包分三年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满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0%,满两年后付清其余款项;B标包中思源实验学校部分分两年付款,验收合格后2016年底前付合同价款的30%,2017年底以前付清其余款项;B标包思源实验学校以外部分和C标包分两次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其余款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A 标 包 至 C 标 包 公 共 要 求 |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七)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向本次同时招标同时发布公告的同一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九)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十)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各标包中注明的条件: |
A标包(监控设备) | 1.投标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主要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工信部核发的进网设备许可证(交换机提供);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销售证明(指附表中要求提供销售证明的产品)、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B标包(办公家具) | 1.投标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投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须提供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 |
C标包(实验室设备) | 1.投标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投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须提供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 |
注: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指授权到针对本项目每个小项产品的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否则不予以接受)】,产品代理授权书中至少须明确注明(但不限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全称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授予时间及时限,授权拟供产品的品牌、产品标准名称、型号,授权人落款处须加盖公章,授予时间须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报名时段内。
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A标包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C标包供应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销售证明(指附表中要求提供销售证明的产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的同一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报名成功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八、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及招标文件金额:
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包:人民币12000.00元整;B标包:人民币14000.00元整;C标包:人民币6000.00元整;
2.招标文件费:A标包:人民币800.00元整,B标包:人民币800.00元整,C标包:人民币600.00元整。
九、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 |
十、其它要求
1.设备设施产品技术性能要求仅起参考和说明作用,参与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设备设施产品参与投标。
2.样品:参与本项目A、B标包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提供样品以供评标委员会及采购单位现场检验,参与A标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材质或成品样品,参与B标包的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成品样品。
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昌宁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75-7131474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
联系人:
电话:0875-2147689、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