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1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876793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地址: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大同路14号
联系方式:邱警官0591- 832693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佳 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
铁皮柜:860*390*1800H 2组
1、一级冷轧钢板,液压剪板,模具冲孔折弯;2、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经酸洗磷化,防锈处理,表面静电粉末自动喷涂,高温固化;3、优质五金配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2)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注:报价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 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7:58 至 2016年07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价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