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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26 15: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DAAN-2015-014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办公家具

数量:一批

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到货并安装好交付使用。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4.5、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4.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4.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7日 08:30 至 2015年06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室(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伟键

项目联系电话:0763-69871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莫小姐0763-8716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阮伟键0763-6987181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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