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委托,对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3720150427
4、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
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等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⑦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 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家具品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还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一年度依法纳税记录”或“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⑧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次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
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
向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
将不予接收。
13、联系人:刘小姐 邮箱:ndthzb@163.com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传真:0593-2067555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