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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7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G-2017-02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8338377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6/t20170626_843336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10页“样品内容”中品目号16“洽谈椅”,现更改为“旁听椅”;
  2. 原招标文件第14页“样品部分B2.4”中“洽谈椅”现更改为“旁听椅”;
  3. 原招标文件第19页和招标公告“资格标准”中:“(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改为“(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原招标文件第19页增加“3.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与原公告相同

     2、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相同

     3、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与原公告相同

     4、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与原公告相同     

     5、更正(补充)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与原公告相同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劳动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山,136095984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鼓楼科技大厦)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玥,0591-87385992/8338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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