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天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GXKLCZG2016035)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天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办公设备 、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XKLCZG201603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海洋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039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天等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度办公设备 、电器设备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12/t20161213_773233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 原采购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且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在广西崇左市(含辖属范围内各县市)或南宁市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要求,具备合法资格的供货商;
②在国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要求,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且在广西崇左市(含辖属范围内各县市)或南宁市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供货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且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在广西崇左市(含辖属范围内各县市)或南宁市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要求,具备合法资格的供货商;
②在国内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要求,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且在广西崇左市(含辖属范围内各县市)或南宁市注册(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供货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采购文件中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7)若投标人非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的所有产品生产厂家或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的,则另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价格优惠率的承诺书;(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而 “投标时市场实时价”不一致时,所有投标人均必须承诺同意按该投标产品的最低“投标时市场实时价”作为其投标时该产品的市场实时价,再按其所报的“政府采购价”折算其价格优惠率,必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
(9)生产厂家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其他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自2013年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12)投标人2015年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情况登记表;
现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更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然人或负责人)完整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然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的经营范围);
▲(6)若投标人非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的所有产品生产厂家或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的,则另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地区销售服务授权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价格优惠率的承诺书;(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而 “投标时市场实时价”不一致时,所有投标人均必须承诺同意按该投标产品的最低“投标时市场实时价”作为其投标时该产品的市场实时价,再按其所报的“政府采购价”折算其价格优惠率,必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
(8)生产厂家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其他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自2013年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11)投标人2015年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情况登记表。
注:资信及商务文件的投标文件目录及格式由各投标人根据更正内容自行更改。
3.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A分标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5家”,现更改为:“中标供应商数量5至8家,准确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现更改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对于评委构成说明根据本更改执行。
5.更正理由: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有误及对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描述不全等。
6.由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误需更正及部分采购文件更正需延期,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报名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1月18日10时00分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1月17日17时00分止。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天等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农恩惠:0771- 35216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海洋:0771-220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