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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桂林市交警支队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7 15: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桂林市交警支队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39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773-219572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交警支队办公家具采购(GLZFCG2016A0396)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交警支队办公家具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A0396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区402室

项目联系人:盘玉     联系电话:0773-5876777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4日    

六、更改日期:2016年11月17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货物采购需求提供第1分项、第3分项、第6分项、第7分项、第8分项、第9分项小样样品,否则投标无效。样品的外包装不得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将被拒绝)。”现更改为“无须提供任何小样样品,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递交样品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2、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条原为“2、综合性能分………………………………21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分1分

主要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会影响设备性能的,每有一项减0.5分,最多扣1分。

(2)小样样品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小样样品外观式样、材质、板材、五金件、涂料、结构设计、钣金、机加工工艺及安装效果;另对小样样品的质量是否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及使用性能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并按此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在各档次内评委独立打分:一档0.1-3分,二档3.1-6分,三档6.1-9分。                                                                 满分9分

(3)货物质量检测证明分   满分11分

提供2015年以来有效期内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板材、油漆、牛皮、橡胶木实木板、抽屉导轨、锁具、钢材、海绵、钢制文件柜、等候椅、书架)全部提供齐全得11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此。(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检验报告上受检单位必须是投标厂家,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

“2、综合性能分……………………………………………………………………………12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分1分

主要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会影响设备性能的,每有一项减0.5分,最多扣1分。

(2)货物质量检测证明分   满分11分

提供2015年以来有效期内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板材、油漆、牛皮、橡胶木实木板、抽屉导轨、锁具、钢材、海绵、钢制文件柜、等候椅、书架)全部提供齐全得11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此。(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检验报告上受检单位必须是投标厂家,原件备查)”

3、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条原为“3、财务状况分…………………………………4分

以投标人2014、2015年度通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商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须有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均超5.0亿元人民币的得4分,主营业务收入均超4.0亿元人民币的得2分,主营业务收入均超3.0亿元人民币的得1分,主营业务收入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3、财务状况分…………………………………………………………………………8分

以投标人2014、2015年度通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商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须有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均超5.0亿元人民币的得8分,主营业务收入均超4.0亿元人民币的得5分,主营业务收入均超3.0亿元人民币的得2分,主营业务收入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不得分。”

4、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原为“4、信誉分……………………………………12分

(1)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企业获得“中国AAA级重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工效学认证得1分;投标产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获得信用等级认证AAA级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证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1分。                                                  满分8分

(2)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国著名品牌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各得1分      满分2分

(3)投标人连续五年入围桂林市政府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的 得2分(提供各年度入围证明),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满分2分”

现更改为:

“4、信誉分………………………………………………………………………………13分

(1)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企业获得“中国AAA级重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工效学认证得1分;投标产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获得信用等级认证AAA级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证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1分;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1分。                                                  满分8分

(2)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国著名品牌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各得1分      满分2分

(3)投标人连续五年入围桂林市政府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的得3分(提供各年度入围证明),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满分3分”

5、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原为“5、业绩分………………………………………1分

投标人有在政法系统的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同一单位不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只能得1分)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每项1分,且每个项目销售金额≥50万的得1分。                           满分8分”

现更改为:

“5、业绩分………………………………………………………………………………12分

投标人有在政法系统的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同一单位不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只能得1.5分)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每项1.5分,且每个项目销售金额≥50万的得1.5分。                           满分12分”

 

 

请按以上内容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科长 0773-21957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区4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盘女士 ,联系电话: 0773-587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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