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采购办公家具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8: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TZCG2016030招标项目补充更正公告(一)
经研究决定,现对TZCG2016030招标项目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八、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8天内;若不能按期交货,按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执行。
改为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若不能按期交货,按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执行。
二、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价格分中的但是,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最低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该最低报价投标在价格分中不得分,按顺序由次低投标报价递补为评标基准价,以此类推。这条去掉。
三、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综合实力4、制造厂家获得连续十年省级或国家级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3分;
改为:4、制造厂家获得连续六年省级或国家级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3分;
二、本补充更正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本补充更正公告为TZCG2016030号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 系 人:张燕萍 杨晓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2-53529857
邮 编: 215400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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