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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8 19: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ATJ2017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682510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南大学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yangm@swu.edu.cn) 023-6825103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单人位公寓床

304

 

双人位公寓床

580

 

上、下铺铁床

20

家具配套

无扶手实木椅

15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19:30 至 2017年05月25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http://caigou.swu.edu.cn/speedcmsol/)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页(http://caigou.swu.edu.cn/speedcmsol/)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学院路160号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2)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格要求:

4.1必须是家具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年审;

4.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钢木家具,原件备查。

4.3、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钢木家具,原件备查。

4.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式家具、钢木家具、实木家具,原件备查。

 4.6、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范围包含:金属公寓家具,原件备查。

4.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设计、财务、安装施工和服务等方面能力的生产企业;

(5)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注:本条各项要求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关于小微企业:

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成品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规范企业。

2.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具体加分说明:

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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